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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章 《我和我的祖国》(第四更) (1 / 3)

《长城》还在上映。

具体分账还要等半年后才能结清,但大概盈利数字还是出来了,票房分账至少2.3亿美元以上!

再加上全球电视播放版权、家庭娱乐至少能拿1.5亿美元以上…

插一句,家庭娱乐包含DVD授权、蓝光影碟之类的;

此外,网络版权估计还能进账三千万美元;

扣除制作、宣发成本,《长城》这个项目盈利在1~1.5亿美元之间。

还不包括IP授权之类的周边。

IP授权属于梦溪传媒独享的收益,其他几项都是跟投资方按比例分账的…

旺达投资比例是1500万美元,那就能收获2500万美元的分账。

尽赚1000万美元!

旺达头一次投资电影赚钱!

所以,尽可能的抱住梦溪传媒这支大腿…

《九尾》,作为画皮系列衍生电影,市场评估,8~12亿,那就十亿保底拿下来!

赚了当然好,赔了,也能赢得梦溪的友谊――毕竟《长城2》这块蛋糕,沈梦溪会不会带别人分享,还不清楚。

……

10亿保底…

按照现如今的分账比例,光是票房分账,梦溪传媒入账超过3.9亿!

《九尾》的制作成本是1.3亿…

尽赚超过2.5亿!

有那一刻,沈梦溪动心了!

这种买卖,他当然动心了。

但是呢,保底是违反市场规律的做法。

而且,后世也用事实证明了大概80%的保底,最后都是以不愉快合作告终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保底方输了,绝大多数最后都没有履行这个保底的合约,钱都没有付…

后世为什么会流行?

越来越多业外资本,尤其是各种基金或者金融产品的进入,他们没有项目,那就只能下注…

到后来,有些电影还没上映,大家就都在忙着分钱了。

以前投资了钱,投资人就更有责任有压力了,保底发行变成了溢价。

从投资开始,本来这个片子是一个亿拍,拍着拍着就变成三个亿了,卖的时候就是六个亿了。

越来越多人参与,就变成一种股份制的项目合作。

这样的股份制项目合作导致一部电影反而没有责任人了,电影还没上映就忙着坐地分钱。

这种方式对影片是不利的!

资本助推下,一些电影的证券化去圈外圈钱,一些演员的片酬不合理的上涨。这都破坏了行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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