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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三章 新闻著作权 (1 / 3)

梁老没有卖关子,立刻向罗立解释了这其中的道理:“罗总,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您不明白这也是正常的事情。

其实国际通用的《著作权法》约定,单纯的事实消息可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也就是说,报纸上刊登了某某人当选了米国总统这样的消息您大可转发,因为这则新闻仅是以简单的语言描述了事实而已。换我们业内的话讲,就是这则新闻仅仅是遵循了新闻报道的要求,以平铺直叙地方式说明在何时何地,因何人以何种方式发生了何事。

这些文字并没有反映撰写者的个性,所以是无法满足著作权法对于独创性的要求,因此是不能构成作品的,更不能被《著作权法》保护。

换句话说,如果这个新闻报道只是单纯的事实消息,那么对于这则新闻报道的转载就不需要获得授权也不需要支付报酬,它已经成为公有领域内的知识成果,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如果这个新闻报道不仅写明了事实消息,还包括了撰写者的议论与分析,达到了独创性要求,那么就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了。

再举个例子,如果BBC刊登了首相出国度假的新闻,你的网站是可以转发刊登的。但是,如果这则新闻后写了首相出国度假会对国内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就属于分析和评判,其立场代表的是BBC,那么你的网站就不能刊登这些分析评论的文字了。懂了吗?”

梁老耐心的向罗立解释起了新闻转载刊发的原则,罗立也非愚笨之人,立刻明白过来大喜过望笑道:“我明白了,您的意思是说今后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的报纸上随意转载客观发生的事情。只要那些评论和分析的内容是我们自己编写,展现的是我们网站自己的立场那就可以刊发了对不对?”

“当然了。不然你招那么多的高材生干嘛?他们学了那么久的知识,不就是用来解读国际局势,分析金融走向,评论证券股市的嘛。难不成你从香城中文大学和浸会大学招那些大学生只是为了搞采访,跑跑腿,打打字的?”梁老的话立刻让罗立感到了一阵尴尬,因为在他的认知中,仿佛国内很多大学里学新闻的学子毕业后恰巧就只干着梁老口中跑跑腿、打打字的事情而已。而想要在报纸上撰写时评分析那可是要等资历混上去了再说。

不过他重生前这种情况稍稍有所好转,毕竟自媒体时代谁都能搞评论,谁都能发声,可那些推送的文章水平却往往都良莠不齐,绝大多数更是十分的辣眼睛。也许这就是专业与不专业之间的区别吧!

梁老不厌其烦的为己解惑让罗立对他的态度敬重了许多,于是谦卑的笑了笑:“呵呵!哪儿能呢?”

电话里一阵沉默过后,梁老的声音再次响起:“罗总,你的新闻网站是不是还有娱乐版块的内容?”

罗立听到问话后并未多想,立刻点头肯定道:“的确是有的。”

梁老“哈哈”一笑道:“既然有娱乐版块的新闻那就好,我还正愁没法还你的人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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