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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加盟商 (1 / 4)

这一条合约,就是一个陷阱。

而目标,就是田刚以及其家族。

因为田刚犯事儿是一定的了,如果没有额外的力量插手,他落马的事情早就成了定局,可能那些想要憋着坏把他搞下去的人,现在就已经开始准备动手了。

而随着田刚的落马,隐藏在他的家族背后的各种黑色交易都会跟着浮出水面,他的那些儿女们,除了一个女儿以外,其他几个儿子都因为各种不同的罪名被送进了大牢。

这条新增加的合约内容,就是给他们准备的。合约的内容当然不会像周爸说出来的那么简单随意,但大体意思是没变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他们的合作伙伴出了问题,违法犯罪什么的,只要有可能影响到金波罗这个品牌的名声,并且已经百分之百确定的话,根据合约内容,金波罗餐饮公司有权利收回其加盟权。

收回加盟权的同时,加盟费是不会退还的,也就是说,可能只有不到两三个月,最多半年以后,这些人的钱就会白白送给周家。而且不只是这些人本人,还有他们的合伙人也是如此。

还有其他的内容,比如说以次充好,扰乱价格,食品卫生和操作不达标等等,只要犯了其中一条,也是这样的下场,总之里面的条条框框非常的多。更可怕的是,里面还有一条附属协议,那就是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加盟店店面的使用权也会转移到总公司。

也就是说,如果这条协议真的生效,已经不仅仅是钱的问题了,连加盟店的所有权都会转移给总店,周家等于是白白得了好几个加盟店。当然了,协议里面不是这么写的,而是以保证金的方式写进去的。保证金是有期限的,只要期限内不出问题,这条协议的附属部分当然就无法生效了。

保证金的价格是十万,期限半年,如果半年内没有出现类似情况,保证金是退回去的。可如果真的出了问题,那不用说,要么十万块钱不予退还,要么就是店铺的使用权转移。有钱的可以直接给保证金,没有钱的或者不愿意给的,那就呵呵了。

按理说,这种合同是很不合理的,完全可以说是霸王条款。可既然写进来了,而且签署人签了名字也同意了,那就是有效的。

这条协议本身很不起眼,只占了整个合约中很小很小的一部分,而且现在的国人法律意识还不太强,尤其是北桐这种欠发达的小城市,合同什么的,一般人根本就不太在意。

这就给了周方远可乘之机。

至于说田家的那几个子女会不会玩一招金蝉脱壳,让别人替他们签合同什么的。

首先,一般人不会做这种事情,毕竟是真金白银大价钱弄出来的加盟店,把法人代表写成其他人,日后无疑会造成巨大的隐患。

其次,就算他们真的做了也不要紧,如果能顺势狠狠咬一口那是最好,就算咬不到,多几个加盟商也是好的啊。而且加盟费和进货的钱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呢,周方远当然无论怎样都能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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