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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五十二章 法不允许,那就改法! (1 / 3)

在得到学子们一起颌首回应之后,吴争道:“黄驼子确实杀了人,按律法,就得杀人偿命。可我却不觉得,一个为国在战场与敌浴血奋战的人,一个九死一生回到家乡,却发现家破人亡的人,有何理由不让他为他的父亲报仇、手刃仇人呢?”

“黄驼子没有杀人的故意,至少他在回到家,知道家破人亡之前,他没有杀人的企图。这样的人,值不值得被官府特赦呢?”

“值得!”

“应该被特赦!”

无数的声音响起,意思几乎如出一辙,每个有正义感的年轻人,都能理解亲人被害,欲手刃仇敌的激愤。

但很显然,这些声仅来自学子。

边上的大部分教员群体,几乎一片沉默。

这就是思想上的隔阂,不是一朝一日就能跨越的。

所以,吴争选择重新培养一代人,而不是去改造一代人。

只有让新一代的人起来了,然后通过社会风气的变化,去潜移默化旧的一代人。

“敢问王爷,如何分辨善法和恶法?”

“善法,必定简单易懂,为百姓所熟悉、理解,所谓耳熟能详者。譬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就算不识字的人都知道。反之恶法,长篇累牍、深奥繁琐,让人无法熟悉、理解的,都可称之为恶法。这话并不偏颇,法之所以为法,是对天下芸芸众生的一种制约,让民众甚至不明白自己行为是否违法的法,这样的法,怎么可能深入人心,被民众拥护和遵行呢?这样的法,无非是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而置最广大民众于被动违法的境地。”

“王爷能给我等举个例子吗?”

“可以。”吴争显然是不知道自己坑了自己,“譬如说大明朝的盐政。盐,在咱们海边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上天赐于天下芸芸众生的福利……这么说吧,盐的制造成本,不足一文,可我们在市场上购买的盐,却需要六、七文一斤,相当于三、四斤米价,往西北方向,甚至可以卖到九文、十文一斤。这其中的差价去哪了?”

“是朝廷征收了吗?不,明初盐税为二十取一,专营之后,为一成,当然,之后越收越多,但从没有超过三成过。崇祯年间,朝廷的盐税每年仅三十多万两,按保守计算,以人头平均,一人一年用盐两斤,一户五口人,每年用盐十斤,以一千五百万户计,这其中的利差近九万万文,以眼下一比四百文的兑换,折银约二百多万两。”

“可问题是,朝廷仅收了三十多万两,仅占利差不到二成,那银子去哪了?除去损耗,怕是全进了官商勾结的腰包。民众买卖私盐犯法,可又每日离不开盐,纳的高额赋税却入不了国库,这就是恶法,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而置最广大民众于被动违法的境地。”

有另一学子大声问道:“既然如此,王爷何不急民所急,废除此等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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