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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六十六章 仇须报,债得还! (1 / 4)

刘元“扑通”跪在吴争面前,道“大人说得是,仇须报,债得还!只要大人能替学生爹娘申冤报仇,学生做的事,学生供认不讳。”

“那就说吧。”

“这一月里,我联络了街坊四邻,不下十次,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围上元衙门三次(应天府辖八县,上元县是其中之一),砸抢驿所一次……纵火焚烧秦淮河畔房屋一次。”

“你有仇怨,冲着官府衙门也算常理之中,可秦淮河畔房屋,都是店家或民舍,你也下得去手?”

“大人容禀,焚烧房屋并非学生支使,只是民情一起来,学生也控制不住啊。”

吴争愕然,“继续讲。”

“金川门破的那晚,学生带人数百人,去了溧水县……当时各县皆有民乱暴发,学生趁机带了数十人冲入陈仲奎狗贼家中……点燃了他家房子,只是最后没烧起来。”

“还有吗?”

“我还亲手……手刃陈家一人。”

“陈仲奎?”

“不……不是,陈仲奎那狗贼那夜不在家中,说是去了皇城,我杀的是个女子。”

吴争皱眉道“你不冲着陈仲奎,杀他家人作甚,更何况还是妇孺。”

“陈仲奎不在,杀他的家眷,有何不妥?”

“你怎知是他家眷?”

“下人不可能穿得如此奢侈……就算不是他妻子,也是他小妾。”

“还有吗?”

“没……没有了,再没有了,学生还盼着大人为爹娘申冤报仇,绝不敢欺瞒大人。”

吴争追问这些不是重点,其实吴争已经明白了一点,那就是这场民乱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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