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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章 早有准备,欲找说法 (1 / 3)

庭审开始,双方分别进行质证。首先,原告给法官提供了几份具有法律意义的版权认证书,以证明这份策划案毫不疑问是冯俊所拥有的。

法官采纳了这份强而有力的证据,就让何律师显得被动。这种情况是在何律师的意料氛围里。何律师之前就通过相关的网站查询到相关的信息。何律师对这早就有准备。版权登记的日子离对方提告的日期相差不到两天的时间,这确实是一个非常让人怀疑的点。

何律师利用这一点提出质疑:“这份版权认证书在你们提告前两天才生效的,按照法律的程序,这种版权登记从申请到受理到公示最快只需要五天的时间,如果推上去五天,那就是在上个月的11号才开始申请,那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上个月11号之前,原告冯俊先生根本没有完成这份策划案呢?”

“反对辩方律师做这些没有任何根据的推测。”

“那就请控方律师给我们提供证据证明冯俊先生完稿的时间,不然我们很难不这样推测的。我的当事人早在两个月前就用这份策划案参与了凡星传媒的综艺节目策划案大赛。这个大赛一共有五位的评审,这五位评审都是在这个业界里颇有声誉的,这五位评审都一致表明在两个月前就看到过这份策划案,这是这五位评审的签名确认书。”何律师把这证据资料呈了上去。

由于控方暂时没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何律师暂时出于上风。何律师并不相信冯俊真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所以他才剑走偏锋,奋力一搏。他们手里的证据不多,只能用这样的打法,他们才有可能赢下这场官司,还小艾公道,彰显法律正义。

“我方当事人冯俊先生在10天前就录制了第一期的节目。在这个节目的制作人员名单里,我看到了一个名字,易娜,她是这个节目的制作人。据我了解,被告也就是李艾小姐跟这位易娜小姐是同窗好友,而且感情也相当不错的。如果这份策划案真的是李艾小姐所创作的,那她最好的朋友会助纣为虐吗?我想让大家思考一下,这符合正常的逻辑吗?”

“我方反对控方律师做无为的猜测。”

“我只是大胆假设、合理求证而已。”

“我想说的是控方的这种假设根本不成立。没错,我当事人李艾小姐和易娜小姐以前确实是情同姐妹,但发生了一些小插曲后,两人几乎形同陌路。”

“控方,你能否对她们两个的情况说详细的。”

“审判长,这是一盘光碟,里面有易娜小姐和另外一位女士的对话,听了这份对话后,我相信法官你会有自己的判断。”

“审判长,我反对辩方律师临时上呈证据,而且这份证据跟本案毫无关联,根本就不应该成为证据。”

“审判长,易娜这个关键人物是控方提出来的,身为辩方,我们当然得辩驳。这份证据能足以证明李艾和易娜恶劣的关系,证明控方刚才的揣测完全是无稽之谈,希望审判长您能慎重考虑,接纳这成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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